當前位置:網(wǎng)站首頁 > 新聞中心 > 行業(yè)新聞
在使用大型建筑機械的時候,因為塔吊在安裝與拆卸時發(fā)生事故的比例相當高,多樣發(fā)展故障的時候,事故損失也相當大。
塔吊租賃的事故的原因大約有二類:一是設計制造的問題,其中突出的是使用說明書上對安裝、拆卸操作程序、步驟的敘述不夠清楚、不夠明確。二是違章作業(yè),沒有按要求操作,缺乏最基本的力學知識。如空腹起吊(即自升式塔吊在頂升過程中套架頂部與標準節(jié)頂部之間出現(xiàn)空位時起升重物,以至出現(xiàn)對塔身中心較大的不平衡力矩),小車不到指定的位置等。
關于塔吊的安全使用:
塔吊一般的工作氣溫為-20℃~+40℃,工作風速不大于6級。塔吊司機和起重工必須經(jīng)過培訓,且有專機上崗證才能操作塔吊。安全操作塔吊必須做到:“五好”和“十不吊”。五好是:思想集中好;上下聯(lián)系好;機器檢查好;扎緊提放好;統(tǒng)一指揮好。十不吊是:(1)在臂架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;(2)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,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;(3)鋼筋、型鋼、管材等細長的多根物件必須捆扎靠,單頭“千斤”或捆扎不牢不準吊;(4)多孔樓板、積灰斗、手推翻斗車未用四點吊時不準吊;(5)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件,吊磚必須使用磚籠,并堆放整齊,木磚、預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(wěn)妥,妥疊放不齊不準吊;(6)樓板,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;(7)埋入地里的板柱,井點管等以及粘連、附著的物品不準吊;(8)多機作業(yè)應保證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m,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(yè),無安全措施不準吊;(9)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;(10)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。
塔吊的安全裝置四限位、兩保險必須齊全,靈敏、可靠。塔吊在運轉(zhuǎn)中,若聽到有異常響聲,應立即停車,檢修好后再投入運行。要經(jīng)常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和潤滑情況,若不符合要求要立即更換。每次操作前,都要空載試驗各安全裝置的開關觸頭,并要求處于正確位置。經(jīng)常檢查塔身垂直度<3/1000。塔吊不工作時,松開回轉(zhuǎn)機構的制動裝置,將吊鉤升至接近臂架,吊鉤上嚴禁掛重物,行走式塔吊必須把夾軌鉗失緊。
塔吊使用中,由于安全裝備失靈、操作失誤,特別是超載造成事故的比例甚高。這里應該特別強調(diào),所謂“操作失誤”并不都是無心之過,也不都是無意造成的,有不少是人為的,明知可能發(fā)生事故也要去做。還有,一些塔吊使用單位,塔吊買回來投入使用前就斷掉力矩限制器。安全與效益是不能對立起來的,更不能為縮短工期,提高效益而以丟掉安全為代價。
Copyright © 2018 江蘇住工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蘇ICP備17072537號 版權申明
技術支持:江蘇東網(wǎng)科技 [管理后臺]